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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1815年在维也纳会议上瑞士被称为永久的中立国。维也纳会议是从1814年9月18日到1815年6月9日间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的一次欧洲各国的外交会议。这次会议由奥地利政治家克莱门斯·文策尔·冯·梅特涅提议和组织,除奥斯曼帝国外,所有欧洲国家都派了代表。此次会议,瑞士通过《维也纳公会宣言》成为永久中立国,并得到《维也纳公会决议书》等公约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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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主要是:任何国家不得对其发动战争;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参加战争;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加入需要承担战争义务的条约;任何国家不得迫使其承担可能使之卷入战争的义务或采取此类行动。

义务主要是:

1、默许义务:永久中立国在本国国民由于违反中立规则受到交战国合法惩治时,应予默许。

2、回避义务:永久中立国不得对交战国提供与进行战争有关的直接或间接援助。

3、防止义务:永久中立国必须防止交战国为进行战争而利用其领土。

回避义务和防止义务是永久中立国为了避免卷入战争和为了维持公平而承担的义务,统称为公平义务。

与永久中立国签订永久中立条约的国家为永久中立国的担保国。担保国对永久中立国享有担保的权利并承担担保的义务:当永久中立国的永久中立地位受到其他国家破坏或威胁时有义务支持永久中立国;当永久中立国本身有背离永久中立地位的行为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

1815年在维也纳会议上什么被称为永久的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第2张

维也纳会议的目标

会议目标是处理拿破仑·波拿巴战败后的欧洲政治地图。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恢复拿破仑战争时期被推翻的各国旧王朝及欧洲封建秩序,防止法国东山再起,战胜国重新分割欧洲的领土和领地,相互制衡并保持和平

会议由梅特涅代表奥地利表现出参与同盟国的愿望来促使同盟国开出与拿破仑进行和平谈判的基础性条件;同时,梅特涅又通过威胁拿破仑奥地利要加入同盟国一方来说服拿破仑同意进行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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