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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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學門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建造師的基本概念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規定必須取得建造師資格並經註冊,方能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項目施工負責人。
這標誌着中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地方,中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建造師的資格類別
建造師分為一級註冊建造師和二級註冊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級、二級建造師報考人員要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的相應條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建造師的專業劃分
不同類型、不同性質的工程項目,有着各自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對建造師實行分專業管理,不僅能適應不同類型和性質的工程項目對建造師的專業技術要求,也有利於與現行建設工程管理體制相銜接,充分發揮各有關專業部門的作用。
一級建造師設置10個專業:
1、建築工程、
2、公路工程、
3、鐵路工程、
4、民航機場工程、
5、港口與航道工程
6、水利水電工程、
7、市政公用工程、
8、通信與廣電工程、
9、礦業工程、
10、機電工程。
二級建造師設置6個專業:
1、建築工程、
2、公路工程、
3、水利水電工程、
4、礦業工程、
5、市政公用工程、
6、機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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