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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缴纳方式

重庆公租房房租怎么交 公租房缴纳方式

重庆公租房房租怎么交

可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房租。根据《重庆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住公积金委发[2015]6号文件规定,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您可带上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及其它所需材料,前往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缴纳方式

为方便承租人缴纳租金,现已开通现金、POS机刷卡、ATM柜台机缴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及电话银行等缴款方式

网上缴纳

公租房租金可以微信支付了!现在只需下载“重庆公租房”官方APP,即可使用微信支付缴纳公租房租金。

进入“重庆公租房”官方APP,点击“在线缴费”;

然后进入“租金缴纳”页面,输入主承租人身份证号码,查询未缴费记录,点击“支付”按钮,即可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支持两种,包括“招行一网通”和“微信支付”,用户选择“微信支付”,输入微信支付密码,就能完成缴费。

用户还可进入“电子票夹”微信小程序,选择“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点击“自动取票”,输入相关信息,获取租金缴纳电子票据。

公租房续租流程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公租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出申请。

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转租、出借的;

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在公共租赁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市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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