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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款项可以捐出给需要的人

近期,媒体报道了“卖150碗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引发社会关注,经核实该案系上诉人忠县毛某某土特产经营部与被上诉人邵某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我院已于2022年4月7日做出二审判决。

买熟肉打假人称卖房卖车都不撤诉,退赔款项可以捐出给需要的人

4月22日下午,我院派员前往当事人所在的重庆市忠县马灌镇白高村,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释明,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事件始末

重庆忠县张先生一家,在网上销售自家制作的粉蒸肉、烧白、风豆豉回锅肉等传统“扣碗”。

2021年7月,原告邵某在张家的微店购买粉蒸肉、烧白、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150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实付4499.16元。

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4499.16元,并10倍赔偿44991.6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售卖的扣碗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支持邵某诉求。

一审判决后,张家人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张先生说,他原先在外面打工,后来成家有了小孩,父母年龄也大了,老丈人因为疾病没有生活自理能力,他和妻子商量决定回家创业,卖农村土特产和传统美食,比如扣碗。

张先生坚定认为,原告邵某某是个典型的职业打假人,不是普通消费者,2021年他在重庆多家法院发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十多起。

“他是黑龙江人,2019年就加了我爱人微信,去年他又加入微信群,还说要做我们产品的代理。他自己先网购了几份扣肉,没有提出任何问题。然后说单位发福利,又买了150份,有粉蒸肉、回锅肉还有烧白。后来就再也没有联系。

“两个月后我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他告到法院了,说我们出售三无产品,要求10倍赔偿。

24日,邵某某在接受九派新闻的采访时说道:“你可以依法上诉甚至反诉,但是你不能靠卖惨博同情,来逃避法律责任。”

对于判罚的退赔款项,邵某某称自己可以捐出给需要的人,“这个钱,我必须要,但是我可以把这个钱捐出去,捐给需要的企业,捐给需要的农村、贫穷的地方,捐给学生,都可以。他们卖了三无产品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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