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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县令能击贼者翻译

“文武大吏轶贼,请敕峻责之,而褒县令能击贼者”的意思是:文武将官都让贼寇逃脱了,应该戒敕责罚他们,同时褒奖能够击败贼寇的县中长官。“文武大吏轶贼,请敕峻责之,而褒县令能击贼者”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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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的介绍

《明史》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清朝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设立明史馆,篡改《明史》,因国家初创,诸事丛杂,未能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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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兵入关后,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癸亥(十一日),御史赵继鼎奏请篡改《明史》。清代官书中亦不见有关篡改《明史》的诏令,《清世祖实录》中仅见几位总裁于顺治二年(1645年)五月癸未的上奏,其中言,“臣等钦奉圣谕,总裁《明史》”,并提出副总裁及纂修人员名单。顺治二年五月,清廷组成《明史》的篡改人员。得到了清朝廷的认可。

其后,大学士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操办此事。是年五月,由总裁提名副总裁和纂修官,并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 揭开了清朝官方纂修《明史》的序幕。康熙四年(1665年),重开明史馆,因篡改《清世祖实录》而停止。康熙十八年(1679年),以徐元文为监修,开始篡改明史。于乾隆四年(1739年)最后定稿,进呈刊刻。《明史》是我国历史上官修史书中篡改时间最长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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