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最多可領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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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為: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只要滿足條件,都可以申領。
失業保險金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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