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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的受理范围

20世纪80年代中期,沿海和内地一些大城市的公安机关,为适应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的快速反应能力,便利于解决群众斗殴、求助和投诉,同时更好的打击小偷劫匪犯罪行为,将原为群众报警电话的110,逐步扩大职能,拓宽服务范围。建立了110报警服务台,展开110报警服务工作。

1985年5月1日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安装的110警用电话,至1990年一共接(出)警22起;由漳州市公安局巡逻中队民警郭韶翔率先将110报警电话扩展报警求助警用范围(即110报警服务台)。

1986年2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建立了我国第一个110报警服务台,正式开展110报警服务工作。1987年6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大中城市公安局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的通知》,要求各大中城市公安局在两年内普遍建立110报警服务台。自此时起,110报警电话正式成为110报警服务台。

110的来历 110的受理范围

110的受理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10的来历 110的受理范围 第2张

拨打110是最近的派出所吗

拨打110接听的不是最近的派出所。

各地区(县)公安分局都设有专门的报警接收部门,拨打110后,接通电话的为当地110接警中心,待接警中心记录好相关信息后,会联系距离报警地点最近的派出所或巡逻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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